4月11日下午,周继坤等5人拿着无罪判决在安徽高院前合影。A13-A14版摄影/新京报首席记者 曹林华

  知情者称合议庭最初认为无罪;受害者家属自杀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被告人已服刑21年

  (上接A13版)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案发当晚,周继坤、周正国在周继坤家看电视,11点多,周正国离开回家,周继坤回房睡觉;周家华、周在化在周家华家看电视,11点左右,周在化离开回家,周家华上床休息;周在春则在村民刘美英家吃饭,饭后回家。

  然而就在那晚的某个时间,周继鼎家出事了。

  据村民周开慧回忆,那天晚上他在家里热得睡不着,便搬了个小竹床到塘边睡。周继鼎家离他睡觉的地方,最多不过200米。

  躺下没一会儿,周继鼎的侄子周建林就跑过来说“家里出事了”。但周开慧说,他“躺在塘边睡觉后,在见周建林之前,没有见着任何人,也没有听到任何声音。”随后,他跟着周建林到2公里外请医生刘家银,“来回大概15分钟”。

  刘家银赶到周继鼎家时,院子里没人,进屋后发现周素某躺在床上,脉搏已经没有了。“我到的时候,应该十二点左右,我给周素某把脉过后,派出所民警也到了,我就跟他们说人已经死了。”刘家银说,给其他伤者上吊水后,他就回家了。

  5名被告、18名证人自称遭刑讯,当庭翻供

  审查起诉期间,阜阳市检察院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998年8月31日,阜检提起公诉,指控周继坤等5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1998年10月6日,“五周杀人案”在阜阳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事隔20年,周在春辩护律师、合肥众城律师事务所的刘静洁仍记得,证人周开慧一进门“就扑通一声跪在法庭上叫冤”。

  法庭上,周开慧说是被侦查人员打得没办法,才按照他们说的提供了证言。而在涡阳警方向法庭提交的证言中,周开慧称他在塘边睡觉时,听到了脚步声,抬头一看,见到周继坤等5人拿着刀和斧头走过巷子,然后就听见周继鼎家有“哎哟”声。

  周杰提供给警方的证言,也与他对新京报记者的描述不符。涡阳警方笔录显示,周杰称,自己看见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案发当晚在周继坤家吃饭,并说要摆治摆治周继鼎,还亮了亮刀和斧头。

  这段证言,后来成为给周继坤等5人定罪的关键证据。

  一审庭审时,出庭的19位证人中18人称遭到刑讯。他们当庭翻供,陈述了与警方笔录完全不同的事实。

  唯一没有改变证词的,是周继鼎9岁的女儿周春某。她称案发当晚,自己看见周继坤和周家华拿着刀和斧头进门。

  然而在法庭辨认环节,周春某完全不认识被告席上的周继坤。刘静洁说,后来周春某当庭承认,她对警方陈述的事情是父亲所教。

  与证人们一样,周继坤等5人也在法庭上否认故意杀人。他们均称遭到刑讯逼供,并当庭亮出了身上的伤。

  刘静洁说,周在春“背上的伤一道一道的”。曾与周继坤同时关押在涡阳看守所同一监区的张志明则告诉新京报记者,周继坤送进来时,头肿得非常大;等脱了衣服才发现,他全身像“五花肉一样,青一块紫一块的”。

  庭审时,公诉人还出示了从周在春家中搜出的两把菜刀,称是杀人凶器。但刘静洁说,菜刀是案发近一年后才提取的,刀上也没有任何人的血迹,不能认定为凶器。

  据一名全程旁观庭审的当地记者回忆,庭审从早8点持续到晚11点。“法官都不耐烦了,就直接问公诉人,有杀人证据就拿出来,没有证据就别搞那些没用的。”

  死者父亲喝药自杀,一审判决结果逆转

  1998年10月16日,庭审10天后,周继鼎突然出现在审判长巫继成的办公室里。

  据报道,周继鼎得知合议庭将要做出无罪判决后,伤心欲绝。他和巫继成吵了起来并当场喝下农药,经阜阳市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事实上,庭审结束的第二天,合议庭便对此案进行了讨论。新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主审法官认为证人证言部分只剩被害人周春某的口供,检察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也无法证明5被告人实施了杀人行为。审判长巫继成的意见则是:认为认定此案的证据明显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在该案的审理报告上,主审法官也写下了相同的意见。

  10月15日,阜阳中院审委会讨论该案后一致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据《知音》报道,那次审委会讨论时,阜阳中院邀请了阜阳检察院的三位检察官列席。检察官们曾据理力争,认为本案证据确凿,但未被审委会采纳。

  新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列席上述会议的三名检察官中,就包括该案公诉人于月刚。

  2018年4月10日,一名曾参与那次审委会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我听说是检察院有人给被害人家属通风报信,但最后谁都没有去核查。”

  据当时媒体报道,周继鼎喝药后,阜阳市委、市政府召集公、检、法,研究要求处理好此事,抚恤受害者家属。安徽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常委陈瑞鼎在公安厅简报上批示:查清此案,依法处理。

  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周继鼎喝药后2个月,阜阳市时任市委书记王怀忠曾接到一位省委领导批示:“这起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时间如此之长,尔后又发生案件一方当事人当庭自杀的恶果,望组织政法几个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批示3个月后——1999年3月29日,阜阳中院为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其中周继坤、周家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周在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周正国、周在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判决认定了周杰、周开慧等人最初向警方提供的证言,对他们在法庭上的新证言未予采信。判决中写道,“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可以认定(故意杀人罪)”。

  2018年4月9日,一名参与本案判决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这(判决结果)不是我们能决定的。”

  一审宣判后,周继坤等人提起上诉,1999年7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5个月后,阜阳中院另组合议庭,再度开庭。这一次,合议庭认为重要证据杀人血衣、作案凶器始终未能找到,证人证言有反复,时证时翻。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合议庭在讨论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时,仍有成员要求保留意见。

  最终,阜阳中院再次判决周继坤等5人犯故意杀人罪,但将周继坤、周家华的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5人再次提起上诉后被安徽高院驳回,终审维持原判。

  多名证人曾因伪证罪被捕,后不予起诉

  几乎与第一次一审判决同步,涡阳警方开始陆续抓捕那些当庭翻供的证人。周继坤辩护律师朱明勇说,“几乎就是谁出庭作证就抓谁,或多或少都关了一段时间。”

  这些证人中,周杰、周开慧、周在荣以及周继坤的妻子张侠,均涉嫌伪证罪。司法文书显示,涡阳县公安局曾经查明:在法院审理“五周杀人案”时,周杰、周开慧隐瞒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2001年5月14日,周杰、周开慧被关押近两年后,涡阳县检察院对其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认为,依据卷中材料,无证据证明周继坤等5人吃饭喝酒、密谋杀害周继鼎并亮出凶器时,周杰在场;也无证据证明周开慧看到了周继坤等5人顺着巷子往南走,或听到了周继鼎家传出惨叫。因此,不能认定二人存在伪证行为。

  而此前20天,涡阳县检察院还撤回了对周在荣、张侠的伪证罪公诉。

  如果周杰、周开慧等人不存在伪证行为,那么周继坤等5人的故意杀人罪判决中,证据是否存在问题?

  2014年,经周继坤等人家属和律师申诉,安徽高院决定对“五周杀人案”启动再审。2017年8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周开慧说,开庭前夕,相关当事人家属找到他,表示只要他不再出庭作证,愿意支付20万元。周开慧当场拒绝了。“人要凭良心,不能说瞎话,没见就没见。(别说)20万,30万也不能乱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