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以民间借贷为名实施“套路贷”的案件呈高发态势。2019年4月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界定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要求依法严惩“套路贷”。


受到套路贷、现金贷等负面新闻影响,许多借款者不敢和网络小贷公司借钱,他们把网络借贷与非法金融活动、甚至金融诈骗画了等号。


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暂停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牌照。这也使得那些愿意接受监管的网络小贷公司只能继续游走在监管之外。


5月30日,新京报刊发文章《网贷陷阱:1万贷款半年变成400万》《网贷公司沉浮录》,并就网贷公司的监管问题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他们认为,网络小贷公司虽然经历了野蛮生长的过程,但经过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如今大部分公司已趋向正规,但是仍有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谁来管?怎么管?


新京报:网贷公司主要由什么部门监管?怎么监管? 


尹振涛:从银保监会的监管办法来看,银保监会负责规章的制定,对网贷公司的具体核准、监管由各省份的地方金融办或地方金融监管局、服务局、工作局等来执行。


各省对网络小贷公司的管理基本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规定,比如资金来源、杠杆率、日常管理等,二者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网络小贷有它的特殊性,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开展业务,所以在风控、开展业务的流程上和传统小贷公司不同,比如它允许通过互联网获得资产端、资产端的信息等。


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受访者供图


邓建鹏:最开始,网贷公司是新兴事物,从业机构少,利润可观,监管机构对他们还不够了解,所以没有采取很严格的监管措施。但到后来,越来越多网贷公司入场,出现了校园贷、裸贷等乱象,甚至出现了自杀等极端事件,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了。


至于监管中的问题,一是选择性执法,比如当出现极端事件了再介入;二是地方没有那么强的行政能力,网贷是全国性的,它的监管权不能给地方,不如把监管权收归到银保监会;三是网贷公司的数据尚未与监管机构对接,如果出现数据异常,不能及时掌控。


新京报: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称 “从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尹振涛:《通知》的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很多持牌网贷公司违规开展校园贷、现金贷业务,所以监管部门暂停了牌照的发放。《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清理整顿当时比较混乱的市场,但并不是否定网络小贷的作用和意义。


现在银保监会在积极推动网络小贷的统一管理办法,可能会出台统一的监管规定。据我了解,今年春节后,一些城市已经在重新收网络小贷申请的资料了。


黄震:当时的工作思路是要把新增的风险控制住,在不出新增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清理存量风险。


新京报:目前,市场上只有200多张小贷牌照,还有许多无牌公司正在运营,如何监管这些无牌公司?监管难度在哪里? 


黄震:有机构曾经做过统计,网络借贷公司最多的时候有六七千家,其中没有牌照的占了绝大部分。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牌照的公司不叫“网络小贷公司”,而是“网络借贷机构”。


对于这些网络借贷机构,目前有两类模式还有待规范。一类是以个人借贷的方式放贷,属于民间借贷中的个人借贷,管理起来不太难。


另一类是打着投资公司、顾问公司名义的机构放贷,叫地下金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他们一般没有网站或平台,而是嵌入其他系统或在社交平台打广告,然后通过转账形式放贷。很多套路贷就是这类公司做出来的。这种问题多要靠当事人举报,才能被发现。


其实为了监管网络借贷机构,近几年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局都采取了一些措施。2016年,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成立了全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这是一家联合“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分析和研判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机构,主要进行网络安全、移动APP安全检测和处置仿冒钓鱼网站等。一旦发现非法金融活动或金融交易风险,就会反馈到网信办和公安部门。


此外,各地的金融监管局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公司合作,开发了一些技术分析平台,对辖区内的非法金融业务、民间借贷活动和网络借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业务进行大数据监控、预警。


黄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受访者供图


邓建鹏:但实际上无牌的网贷公司多如牛毛,监管部门的能力有限,最终还是可能造成“民不举、官不究”的情况。另外网贷公司全国性经营,监管则是地方性的,两者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无法与征信对接,对网贷行业有何影响?


新京报:相比传统金融机构,绝大多数网贷机构没有联结央行的征信体系。对于网贷机构和借款人来说,分别会产生哪些影响? 


尹振涛:从技术上来讲,像BAT这类的顶尖网贷公司,风控做得比银行更靠谱。但对于大多数网贷机构,因为没有和央行的征信数据打通,只能通过一些辅助信息判断借款人的经济实力、个人情况,这对风控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但网贷机构的信用风险高,更主要的原因是借款人信用资质比银行的客户差,这些借款人大部分都是无法从银行贷到款的,这是网贷机构的基因决定的。而很多网贷机构又没有接入央行征信,难以约束借款人。


新京报:对接央行征信需要哪些条件?为什么长期以来,绝大部分网贷机构无法与央行征信对接?


黄震:对接央行最根本的条件是取得有关机构认可的资质,就是金融牌照。网络小贷公司只能叫“准牌照”,是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的,央行并没有同意将其纳入征信。


另外征信中心是会员制的,首先你的数据要提交给征信中心,征信中心才会对你打开接口,让你查询别人。但是有些网络小贷公司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数据。一方面是客户需求,借款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借了钱;另一方面也怕客户资料公开,别的公司会来撬客户。


还有一点,征信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是有法律、法规规范的,不是谁都能做的。征信涉及企业内部经营的数据,有一些属于商业秘密,还有很多涉及个人隐私。为了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所以不能随便开放给商业企业。


尹振涛:按照监管规定,持牌的网络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包括一部分小贷公司,是可以对接央行征信的,无法对接央行征信的主要是无牌的网贷公司。


征信系统内部可能也有一些管理上的考虑。一方面,如果是有牌的公司出现了数据滥用等问题,是有监管部门来管理的,无牌公司则没有,那就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征信是一个共享体系,无牌公司上传的数据没人审核,是真是假无从知晓,可能会“污染”征信信息库。


新京报:2018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成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平台“百行征信”。但到目前为止,接入的网贷公司仍只占市场总体的一小部分,为什么? 


尹振涛:“百行征信”可以接入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数据库,进行共享,形成一个以互联网为中心的征信数据库。目前,大规模的网贷公司都在接入,但市场上那些违规的无牌公司本身也是没有资格接入的。


邓建鹏:其实“百行征信”的背后还是政府在推,它完全市场化的可能性较小。现在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发起“百行征信”的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等八家股东,他们的股份是一样的,但是数据的质量并不相同,比如蚂蚁金服的数据可能是最好的,所以这存在一定冲突。


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平衡所有的大小股东、让大家把数据都拿出来、整合在一起,可能需要比较长的时间。


邓建鹏,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受访者供图


如何看待网络借贷中涉嫌违法的行为?


新京报:为了减少坏账,网贷公司往往把借款年利率提高到100%左右,远远超过了最高法院规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36%的红线,如何规范这一行为?


肖飒:从现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是有上限的,官方一直卡住年化率24%,业内一直执行的是36%。但互联网小贷比较特殊。


从民商法和行政法意义上讲,我们不能认定它是“金融机构”,那么作为非金融机构放贷,利率一般认为还是应该遵守上述利率限制。


从刑法角度来讲,我们在一线办理“骗取贷款罪”的时候,小贷公司已经成为刑法保护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因此,小贷公司、网络小贷公司究竟应不应该把贷款利率严格控制在“民间借贷利率”之内,是值得深入探讨的。


尹振涛:超过36%就属于高利贷了。对网贷公司本身来说,要超过36%才能干下去的话,说明这家公司不具备放贷能力。


如果是持牌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吊销牌照;如果是非持牌机构,民众可以去举报投诉,公安经侦部门会介入,或者上法院起诉,超过36%的部分是不需要还的。


新京报:网贷公司收集借款人手机运营商、通讯录等信息,是否侵犯借款人隐私?


肖飒:放贷机构要做风控,这是没问题的。但是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要本着一个原则:必要、最少和够用。经过被采集人允许的,也是风控必要的信息,是可以采集的。


但是和借款无关的信息,网贷公司是无权采集的。比如借款人要借钱,网络小贷公司不能采集他有没有二婚、有没有二孩。现在涉及侵犯隐私这类问题主要适用《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未经被采集人许可,私自采集信息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肖飒,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受访者供图


邓建鹏:如果是借款人主动授权网贷公司获取他的个人数据,包括一些隐私数据,同时指明了用途,那么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网贷公司趁机获取和用户相关联的其他信息,比如他通讯录上其他人的数据,那肯定是违法的。 


新京报:如何定义、规范暴力催收行为?


肖飒:以往,法律对骚扰的保护集中在性骚扰领域,对处于民间借贷或借贷关系中的催收骚扰规定不多。


但2017年12月8日,原银监会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此作出了规定,明确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款是不允许的。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定罪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认定“足以使他们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行为都是软暴力行为。在此我呼吁受骚扰的群众,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新京报:网贷行业存在这么多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它的存在和发展?


黄震:其实很多网络小贷公司和P2P贷款平台现在做得很规范了。出现套路贷的,都是不规范的平台,属于不受监管的行为。现在有人把网络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金融诈骗”画等号,这是把网络借贷污名化了。这种情况,只能靠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还他一个清白。


就我了解,一些网络小贷公司也希望金融监管部门能尽快完成金融风险整治,重新恢复对他们的备案、审批。


另外,监管部门应该告诉公众,网络小贷公司的哪些业务是合规的、哪些是不合规的,否则可能会为以后积累更大的风险。


邓建鹏:金融有巨大的腐蚀能力,不能把希望寄托于市场主体自己的道德治理上,这是很不可靠的。所以监管机构更应该严格执法,让那些正规的公司做好示范作用。


现在监管机构卡得越来越严,征信系统等基础设施尚未建设、完善,这对网贷行业的发展有很大影响。虽然网贷平台的数量会减少,但还是会有一批头部企业活下来,可以满足公众的贷款需求。


目前监管部门提出了建议,希望一部分有实力的P2P网贷机构向网络小贷公司转型。在这种情况下,牌照可能会重启,但申请一定会很严格。


新京报记者 周小琪 王翀鹏程

编辑 滑璇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