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开征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意见
  
  本网快讯(记者廖爱玲)即日起到8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就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其中规定申请家庭经营形式的个体户,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也要备案并提交身份证明。
  
  该登记管理办法是即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以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起草的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在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时,需要登记的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如果是申请为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也要同时备案,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同时,登记机关可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来核定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最长4年。如发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可处最高4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总局表示,希望公众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登录工商总局网站点击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提意见;也可致电010-88650809,或发邮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