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律师表示,石柏魁故宫盗窃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不应以投保金额作为量刑依据

  ■ “‘故宫大盗’翻供 当庭否认预谋”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故宫大盗”石柏魁的律师透露,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已提出上诉。前日,二中院一审宣判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

  一审法院称系从轻处罚

  据一审审理查明,2011年5月8日,石柏魁趁人不备,潜入故宫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通过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

  石柏魁被控制后,6件展品被起获,但另3件失窃展品至今下落不明。到案后,石柏魁还主动交代了另两起盗窃案(本报2月18日报道)。

  本案审理时,控辩双方围绕石柏魁的盗窃数额曾展开激烈争论。最终法院认定,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法院一审认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石柏魁认为量刑过重

  对此判决,石柏魁的辩护人、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长勇表示,他昨日上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石柏魁,石提出自己“稀里糊涂把故宫盗了”,并认为“我如果盗了一个仿品,是不是不应该判这么重”。

  黄长勇称,石柏魁意识到其盗窃的地点虽然特殊,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此外,他们也不认可法院以投保金额作为量刑的一个依据,因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