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鼓励民资进入;铁道部部长此前表示铁路局将成市场主体

  本报讯 (记者刘春瑞)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意见还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等领域。

  据记者了解,去年12月举行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就铁道部体制机制改革有过框架式的表述。盛光祖说,政企分离后,铁道部的职能缩小为政府监管、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行业管理三部分,权责下放到铁路局,铁路局将成为市场的主体。这几项工作有望今年完成。

  盛光祖表示,实施政企分开,确立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是构建新体制机制的重点。运输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开发多元化经营业务,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在客货运输方面,要服从全路运输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科学制定管内运输方案,开发有特色的运输产品,提高运力资源使用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据《人民日报》报道,为了理顺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公司的管理责任方面,铁道部已有所行动,撤销了铁道部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强化铁道部技术委员会职责,明确工程管理中心代表铁道部统一管理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强化铁道部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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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

  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移交地方,人、财、物全从铁路系统剥离。但太原铁路法院系统并没有同步改制。

  ●1月20日

  西安铁路局将西安铁路法院、检察院分别移交地方,成为全国首个同时完成铁路检察院、法院移交工作的地方。

  ●2月28日

  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安徽,成为跨省整体移交的第一家。移交后,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将迁至合肥,分别更名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涉及的工作更加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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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两级铁检正式移交地方

  人员和资产全部纳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铁路法院6月前完成移交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昨日,北京铁路局和北京市检察院正式签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协议。这是继去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铁路检察和法院系统人事任命后又一重大进展。据悉北京两级铁路法院也将于今年6月前完成移交。

  人员资产一次性全移交

  协议确定,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机构、人员和资产与北京铁路局(即铁路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整体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移交仪式上,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指出,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北京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切实做好铁检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加强对铁检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铁检打击犯罪、维护铁路安全稳定职责的有力发挥,保证铁检业务工作不断、职能作用不减。

  铁路法院系统也将移交

  去年7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和法院系统负责人以及审判员、检察员进行了任命。检察院方面,高二江被任命为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等38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等33人获得任命;法院方面,袁军被任命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等35人、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等23人获得任命。

  3月3日,铁道部披露,截至目前,陕西和安徽的铁路法院、检察院,山西的铁路检察院,已分别签订了整体移交协议。今年上半年中国铁路基本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

  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2012年6月份。据了解,北京铁法系统移交工作也在积极协商推进中,但尚未确定具体日期。

  ■ 释疑

  铁路法院移交为何慢一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铁路检察系统都陆续开始移交,但同级铁路法院却相对缓慢。今年1月12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移交地方,人、财、物全从铁路系统剥离。但太原铁路法院系统并没有同步改制。目前,只有西安铁路法院和蚌埠铁路法院正式移交地方。知情人士分析,铁路法院移交面临的问题比铁路检方更多。

  日前,北京铁路法院系统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铁路局对铁路法院系统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今年6月份,目前移交面临硬件、软件等多个问题需要理顺。

  比如硬件方面,依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作为中级法院,仅审判法庭用房就应达到19320-21760平方米。基层法院应超过1万平方米。此外法院还应有生活用房、工作用房等房屋项目,此外还有集散场地、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目前北京铁路两级法院的建筑设施根本达不到这样的标准。

  软件方面,由于审理的案件量少,目前北京铁路两级法院都不足百人,这和北京各区县基层法院相比悬殊较大。“目前的各种条件根本撑不起一个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最后,级别问题。尽管软硬件较弱,但铁路中院享有中级法院这一重要级别,负责人也随之有着不同的行政级别。移交后如何调整也是一个问题。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太原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时,铁路方以货币资金补偿的方式,将3.1679亿元划拨至铁路检察院开设的专用账户。而太原铁路中级法院未能同步移交,主要就是“补偿款”没谈好。

  ■ 声音

  “铁法移交后待遇有望提高”

  “一个正常的商事案件,一方是铁路企业,另一方是其他单位,你判铁路企业胜诉,对方总难免质疑法官在偏袒。”昨日,北京铁路司法系统一位法官称,从他个人办理的案件来说,来自北京铁路局的影响并不明显,铁路局一般也不会插手案件审理。但社会上这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已深入人心。“法院划归地方是国家司法改革方向,对法官个人来说也是好事,今后司法的独立性会更强,法官受到的约束或者干扰也会更少。”

  铁路法院系统人士分析称,目前其所在法院尚未收到上级关于今后工资发放、转岗程序、职务任免等方面的详细文件。但和北京地方法院的法官相比,北京铁路两院法官的办案量少,待遇也差一些。归属地方后,铁路法官享受的公务员待遇比以往可能会有所提高。本报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