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5月10日电  5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备受社会关注的陇西乡村教师刘红军强奸猥亵学生案,终审判决维持定西市中院一审原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红军所有上诉请求,核准对刘军红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2年,有家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刘军红以补课、批改试卷为由多次强行与女学生发生关系,前后持续一年半左右。据了解,涉案受害女学生多为留守儿童,涉案受害学生多达8名,年龄均不满14周岁。

  据了解,案发后,陇西县委对刘军红涉嫌强奸猥亵小学生案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陇西县教体局局长被免职,一名副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同时,当地政府责令县教体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区校长李某和涉案小学校长任某给予行政撤职和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