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魏铭言) 今天下午,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公开发出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要求烟草企业将揭示烟草对健康危害的图形警示,印在我国出售的烟草产品包装上,以确保烟草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

  图形警示上烟包,是国际惯例。中华、中南海等知名的国产烟草品牌,在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香烟包装,都有“黑肺烂牙”等烟草危害的图形警示;在国内,香烟包装上仅有不明显的“吸烟有害健康”文字警示。

  其实,中国政府早在9年已签署并承诺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11条的实施准则明确要求: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超过50%的主要可见面积应使用全色图形健康警示。但至今,我国烟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以“传统文化难接受”等各种理由,拒绝烟草危害图形警示上烟包。

  邱宝昌说,烟草企业违背《公约》的相关原则,坚持不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未能将完整、详尽的健康警示信息明示消费者,侵害了我国上亿烟草消费者特别是其中一部分文化程度偏低,无法注意文字警示的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而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明确表达了“消费者对自己所消费的产品充分知情”的权利。

  邱宝昌和北京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等律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者共同呼吁,相关部门应尽快修改对烟草制品包装内销外销的双重标准,在国内销售的烟盒烟包上印制大幅、显著的烟草健康危害图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