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陕西省政府发布消息,近期将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全面停产整顿。

 陕西省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面整顿”是有所指的。今年1月1日下午,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新平花炮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企业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毋庸置疑,在严重损害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后,及早采取措施积极救援和预防是无可非议的。

 但令笔者疑虑的是,在某个企业因为自身问题引发事故后,真的有必要大动干戈、由“点”到“面”,对整个行业“全部停产整顿”而“殃及池鱼”吗?这对那些证照齐全、措施得力、条件完备,依法进行日常活动的企业是否有失公平?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只有在从事了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其他违法现象时才可适用。“全部停产整顿”乍一看好像大快人心,但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突然间无事可做的大量职工怎么安置?毕竟,应该受到处罚的只是那些少数违规者,合法生产、正当经营的企业何罪之有?

 我想,按说合法的正常经营企业应该不少,关闭全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乃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封建“连坐”遗风,而且,“全部停业整顿”过后仍然接连发生、屡禁不止的重大安全事故是不是可以让我们这样推测,监管部门在事发前是不是根本就谁都没检查过呢?

 据报道称,企业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可见,重大的大多数是“人祸”。即使是“天灾”,背后也可以找到“人祸”的因素。作为领导,“管人比管事更重要”。遗憾的是,“全面停产整顿”又是在“管事”,而不是在“管人”。管不好人,“事”就只会越来越多,越来越麻烦。

 按照“一家出事,关闭全行业”这个逻辑,是否某家学校出事了,就该关闭所有的学校?某家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就该关闭所有的医院?

 古老的“连坐”制度在市场条件下复活,其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权力对市场规律的漠视;当自身监管出现问题时,由于监督不足,使其没有动力从自身寻找原因,而是因噎废食,选择“全面整顿”。

 □马广志(河北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