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曾备受关注的“光背男轮殴少年”案日前有新进展,当时参与殴打的小涛(化名)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同时指控的还有小涛之前的两起盗窃事实。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少年法庭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小涛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判令小涛及其父母赔偿被害人小军(化名)6900元,责令小涛与同案犯共同退赔因盗窃给两名失主造成的损失11150元。

  另一被告人因放火罪另案被判,未被追究打人责任,其他参与斗殴者因年龄不够未被追究刑责,建议收容教养。

  2014年5月23日14时许,小涛伙同他人,在北京朝阳区孙河乡李县坟村一空地内,借故生非,持空心砖、树枝等物对13岁的小军进行殴打,造成小军“右颧至右下颌中空性皮下出血,右颧内下方皮肤擦伤,延左颧骨走行条状皮下出血,左肩皮下出血,左肘伸侧上方皮下出血,右肘外上方皮下出血伴挫擦伤,背部至腰部散在多处中空样皮下出血,右大腿外侧中段皮下出血,右小腿外侧中段皮下出血伴擦伤,左大腿外侧中段皮下出血”,经鉴定,小军所受损伤属轻微伤。

  该案因涉未成年人均未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