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及辩论中,公诉人认为,张默在朋友家吸毒被当场控制,民警并不掌握其曾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张默主动交代系自首。

  据证据显示,2014年4月,许某带着大麻找张默,用纸卷着和吴某、周某、许某人一起吸毒。6月许某带着妻子去张家,张默从冰箱拿出大麻,招来朋友们用纸卷着吸了。张默说,第二次的大麻,是他和周某去四川,从当地酒吧老板处购买。后来7月29日,几个人在许某家再次吸毒时,被得到线索的警方控制。

  公诉机关认为,7月29日张默被查获后,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容留他人吸毒情况下,张默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事实,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两次容留三人吸毒,曾因吸毒,被查获时也在吸食毒品,请法院酌情考虑做出适当量刑。

  “你作为公众人物在社会起到榜样作用,你现在放纵了自己和他人,伤害了家庭和所有喜欢你的人,你如是供述表现了你认识了错误,我们希望你迷途知返,痛改前非,回到社会生活中。”公诉人当庭进行法庭教育。

  “我没有辩解。”张默说。

  辩护人认为,张默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在和张默多次会见中,张默表示非常懊悔,并保证永不再犯。认为张默具有悔罪表现。其容留他人仅两次,情节轻微。

  “我从被抓到现在,都在反省这个错误,我想我真的认识到这个错误,以后再不会犯了,以后也会尽力弥补这个错误,对家人关心我的人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最后,张默这样说,声音越来越小。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认为张默被查获后如是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曾因吸食大麻被行政处罚,量刑时考量。判决张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此判决,张默将于29日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