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北京市福田公墓原出纳赵某,因为跟单位的主管会计不和,“为了给她找麻烦和出气”,挪用177万余公款,近日被石景山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查明,2007年2月至2013年1月间,赵某利用担任福田公墓出纳的职务便利,陆续将客户交给单位的修墓押金46笔,共计现金人民币177.1万元挪归个人使用,一直未归还。2014年3月,福田公墓新任会计在核查账目时发现单位修墓押金存在亏空,赵某当即承认并退回公款。

  45岁的赵某供述,其拿钱的目的是因为和单位的主管会计杨某不和,“她总找我的茬,和她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加上家庭不和睦,所以想给她找点麻烦,有点给她添乱的意思”,后来这个事情也一直没人过问,也没人发现。于是每次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拿一笔钱,这样越拿越多,直到新的会计查账时被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