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 实习生李锐嘉)花近1.4万买了7瓶53度的飞天茅台酒,回家后发现是假酒,消费者孙明(化名)将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润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赔十倍损失。

  一审法院支持了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华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华润公司无法提供涉案茅台酒的货品来源,故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明介绍,2012年6月29日,其以每瓶1990元的价格在华润超市买了7瓶53度飞天茅台,回家后发现,7瓶酒的包装都不一样,怀疑买到了假酒,遂将其中一瓶送至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显示,送检的酒不是贵州茅台酒。接孙明举报,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街工商所将剩余6瓶酒送至茅台酒厂检验,鉴定结果显示,6瓶茅台均为假货。

  孙明认为,被告作为大型连锁超市,销售假茅台酒,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华润退货退款,并10倍赔偿。

  华润公司辩称,作为经销商,公司已尽到审查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今天上午的庭审现场,华润公司出具了与茅台授权的正规供货商签署《购销合同》、送货单等证据。但从生产日期上看,孙先生所购茅台酒并非该正规供货商所供。

  二中院审理认为,华润超市销售的涉案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糖业烟酒公司证明涉案酒水不是其所供的情况下,华润超市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供涉案酒水来源,故应认定超市对销售假茅台酒的行为是明知,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