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听说费某经济充裕,让暂住在房山周口店村的四川男子郑大龙和杨升健起了歹心。2013年2月7日深夜,郑、杨二人以偷铜为由,将费某和妻子刘某先后骗至一山洞內,在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及家庭财产情况后,二人用不干胶闷堵被害人口鼻、用手扼压颈部的方式,致费某和刘某窒息死亡。日前,郑、杨二人被判处死刑。

  后郑大龙和杨升健到费某家中搜刮,拿走一箱饮料、一些衣物和一桶腌猪肉。通过逼问出的银行卡密码,郑大龙将费某卡內的1500元存款取出。

  这并非二人首次犯罪。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103年2月间,郑大龙、杨升健等人采用翻墙、撬门等方式,在房山区盗窃电缆线、变压器、现金等财物数十次。二人盗窃所得共折合人民币34万余元。此外,郑大龙还于2005年在河北伙同他人,将1岁幼儿李某拐走后卖出。后经警方侦查,李某已于2014年被找到。

  因涉嫌犯抢劫罪、盗窃罪,郑大龙和杨升健于2013年4月9日被逮捕,二中院于2014年6月20日以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决定判郑大龙、杨升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法院判决郑大龙、杨升健赔偿费某亲人丧葬费等共计7.5万元。

  判决后,郑大龙、杨升健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在审理期间,公诉机关向法院追加起诉郑大龙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

  记者近日获悉,二中院以郑大龙犯抢劫罪、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杨升健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决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