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军事法院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统计,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省部级官员和军队高层,已达百余人。在谷俊山之前,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周永康等10人已被判刑,刑期最高为无期徒刑。谷俊山系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首个被判处死缓者。

  谷俊山为何被判处死缓?落马官员的量刑标准如何界定?

  谷俊山为何被判处死缓?

  谷俊山为何判处死缓,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差别在哪里?

  今天,军事法院负责人就谷俊山案答记者问时说,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而且,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

  不过,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也就是说,谷俊山罪已致死。但是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因此被从宽处罚,判处死缓。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官员并不多,只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少数几个。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中移动原副总经理张春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等等,刑罚都是死缓。

  按照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因此,对于官员多被判处死刑而非死刑立即执行现象,有评论认为,死缓成为官员的“免死牌”。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专访时说,认为死缓成为官员“免死牌”,有失偏颇。满足条件的死缓犯人虽然可以减刑为无期徒刑,但是死缓仍旧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阮齐林强调,慎用死刑是我国的刑罚原则,“慎用死刑具体指的就是慎用死刑立即执行”。他表示,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司法实践中的一条规则是“不见血,不流血”,因此落马官员鲜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界限是什么?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查询发现,十八大后落马的百余名高官中,至少11人已被判刑。

  其中,周永康、王素毅、刘铁男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童名谦(5年)、李达球(15年)、陈柏槐(17年)、倪发科(17年)、季建业(15年)、廖少华(16年)、陈安众(12年)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仅谷俊山1人被判处死缓。

  十八大后落马的官员中,判处死缓的,较十八大之前是否有所减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界限又是什么呢?

  阮齐林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刑罚。他认为,十八大后落马官员中,到目前为止只有1人被判处死缓,周老虎等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体现出我国慎用死刑的司法原则。“判处谷俊山死缓,更多的是表明对其罪行的一种态度,他的罪行已经达到死刑这样的最高刑,危害性极大”。

  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