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为8类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国务院发文5个月之后,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重庆、河北、山东、山西、甘肃、青海、黑龙江、吉林、江苏、江西、广西、广东、陕西等13个省(自治区)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和细则。

  6月8日,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共摸排无户口人员109万余人,并为74.6万无户口人员办理了户口登记。

  记者从13地出台的实施办法中看到,多地在国务院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无户口人员的类型,其中包括为刑满释放、滞留流浪乞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例如5月5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在国务院列举的8类情形基础上,将6种情况一并纳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范围,其中包括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凭释放证明在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山东发布的文件中指出,除解决好国务院文件中规定的无户口人员外,结合实际重点解决4类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包括全面登记生活无着的滞站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等。

  广东则进一步明确,对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询到身份信息且需在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滞留流浪乞讨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为其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集体户口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记者注意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尚未出台相关细则。有媒体曾报道,上海市政府以及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跟进中,具体细则尚未出台。

  此前有调查数据显示,“黑户”群体中,“超生不能上户口”占比超50%。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一些因超生造成的“黑户”已经成功落户。

  新京报曾报道过的常如(化名)二女儿今年7岁,因为属于计划外生育的孩子且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一直没有办理户口登记。常茹今日告诉记者,今年4月1日,她成功为二女儿办理了落户。

  记者以咨询者身份从海淀、朝阳和昌平多个派出所了解到,目前可以为超生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经过验证真伪之后可以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