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6月21日上午9时,快播不服2.6亿处罚,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年举报快播的腾讯公司作为第三人一并出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结束,未当庭宣判。

  快播公司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存在错误,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提交相关证件。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多处重大程序违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辩表示,该单位是本案适格主体,具有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资格。该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得当,请求法院驳回快播的上诉。

  腾讯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当,保护腾讯为代表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市场的正版秩序,是社会保护知识产权进步。

  在执法方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充分的实施和法律依据,而快播的上诉没有证据支持,是没有依据的推测。

  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快播已经构成对腾讯利益的侵害,构成不正当竞争,快播的产品和经营模式是非法模式,因此快播是侵权者而不是合法竞争者,不能被称为腾讯的竞争对手,在接到整改后,快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停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合理合法。

  法庭总结,三方在庭审中围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有职权,该单位执法是否合法,认定快播侵犯腾讯相关权利是否有法律依据,对快播处罚是否得当四个问题进行辩论和举证。

  广东省高院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庭审进行3个小时50分钟结束,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 事件回顾

  2014年3月18日,腾讯公司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了其享有的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快播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014.8万元人民币。

  快播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版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2014年9月11日,广东省版权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快播公司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快播公司的诉讼请求。

  快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事项无行政处罚职权、行政程序违法以及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行政处罚的数额不当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将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本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