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被控贪污1万元获有期徒刑5年,曾担任镇党委书记的张保文始终不承认自己拿了公家的钱,于是他在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的25年间一直坚持向河北高院申诉,希望能洗脱罪名。今天下午,张保文到北京,参加因为自己这起案件引发的学术研讨会。张保文透露,目前他已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被控贪污1万元获刑5年

  检方指控,1984年袁荣贵任曲周县河南疃镇河一村村支书期间,将本村卖宅基地部分款以个人名义存入河南疃供销社。同年10月,任河南疃镇党委书记的张保文找袁荣贵借1万元钱,袁荣贵回答“钱在供销社存着,你去取吧”。11月2日,张保文找到河南疃供销社主任袁新文,和其一起找到供销社会计王书全说明情况,由王书全给张保文开了付款委托书,张保文持委托书到河南疃信用社,通过会计朱继祥开了一张1万元的现金支票。最后,张保文又通过农行河南疃营业所副主任赵富强将款取走,至今未还。袁荣贵为堵塞漏洞,于1985年、1986年两年采取公款利息不报收入、不报单据等手段向本村会计报账7525.20元,其余2474.80元自己垫付。

  1991年6月,曲周县法院认定张保文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年8月,邯郸中院裁定维持原判。此后,张保文一直坚持申诉,在此次向最高法申诉前,他已向河北高院先后申诉4次。

  其间,河北高院曾于2008年3月作出再审决定书,以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犯贪污罪证据不充分为由,指令二审法院再审。同年11月,邯郸中院再审裁定维持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此外,河北高院2011年9月曾以原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部分证据不充分为由,指令邯郸中院再审。2013年12月,邯郸中院经过第二次再审作出刑事裁定书,以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撤销此前的判决和裁定,发回曲周县法院重新审判。2015年3月,曲周县法院再次以贪污罪判处张保文有期徒刑5年。2016年3月,邯郸中院裁定维持曲周县法院的再审判决。

  张保文第4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后,该院于2016年7月以原裁判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为由驳回。张保文日前首度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被告人自始至终未认罪

  根据法律规定,张保文申诉过程中,生效的法律判决继续执行,张保文的五年有期徒刑早已服刑完毕。而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出生于1946年的张保文持续25年的申诉,到今年刚好70岁。

  “我没拿过就是没拿过!”张保文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个事件几乎改变了自己的后半生——从40多岁到如今的70岁,他一直在找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家里儿女也很支持,并用工作收入“支援”父亲洗脱罪名。

  从被指控到多次申诉的25年中,张保文自始至终没有认罪。其在申诉状和写给上级单位的信件中表示,自己因为性格原因得罪了领导,结下怨恨,于是遭受打击报复。

  案件证人称作证系遭强迫

  在法院案卷中的证人证言中,被问到当年张保文是否借走一万元钱,该事件经手的信用社会计朱继祥作证说“信用社转账支票上没有人签字,时隔这么久,我确实回忆不出是谁了……我不能胡说冤枉人,他们让我说是张保文办的……不说我就是贪污。”

  村支书袁荣贵也出证书说,“张保文从来没跟我说过借款的事,更没有见到来我供销社办借款手续。”

  供销社会计王书全作证说,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才说钱是被张保文取走的,因为有人跟他说:“钱如果不是张保文取走的,就是我自己取走的,就是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