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陪酒女甜甜(化名)在一次陪酒中醉的不省人事,酒店打电话让其老公接走后,没有把人带回家里而是留在车内,一宿后发现甜甜死在车内。为此甜甜父母将老公周先生和醉酒的歌舞厅告上法院,索赔90余万元。该案经一审后,法院认定被告有责任,判处双方各赔偿甜甜家属26万余元。后被告上诉。今天下午,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庭上,歌舞厅经营者称陪酒女都有IC卡刷卡上岗,事发当天甜甜没有刷卡属于顾客,该单位没有义务将每个醉酒的送到医院。

  原告分别是甜甜的母亲和继父。一审法院查明的情况是,甜甜在盛达健身公司经营的歌舞厅从事有偿陪侍服务。2014年10月22日晚,她在上班陪酒之前因饮酒身体不适,但其不听劝阻仍继续陪酒。10月23日凌晨,甜甜醉酒,歌厅人员打电话通知周先生来接甜甜,周开车接她时甜甜已醉酒不省人事。后周将甜甜开车带至居住的小区楼下,因自己一个人无法将妻子带上楼,便让甜甜在车中睡觉,周先生离开时将驾驶座位处窗户留了缝隙。10月23日中午发现甜甜死亡。死亡原因为乙醇中毒而非因缺氧而窒息死亡或其他。

  法院认为,甜甜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其在上班陪酒之前因饮酒身体不适,但其不听劝阻仍继续陪酒,导致因饮酒过度乙醇中毒死亡,因此其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盛达健身公司发现甜甜醉酒后虽然打电话通知其亲属,但视当时甜甜已不省人事的状态,其应考虑到将她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而不是简单地让其家属接走了事。周先生作为甜甜的配偶,对其有扶助的义务,其未及时将甜甜送医救治,亦未尽到看护职责,而是将其独自留在车中,因此盛达健身公司及周先生对甜甜的死亡应承担主要责任,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下午的庭审中,上诉的健身公司虽然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但不认可和甜甜是雇佣关系。其代理人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被上诉人主张存在雇佣关系,至少要有提供服务和领取报酬。甜甜在歌厅是串场过来的,是顾客和商家的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且其表示甜甜来的时候已经喝多了,其他姑娘不让她喝没劝住。

  “对于甜甜来不来,我方无法控制。甜甜是在未经我方允许的情况下来陪酒的。并不是代表歌厅或者公司履行职务。”上诉人说,出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可以给予一定补偿,根据相关案例判决的责任比例没有超过10%的。一审判的30%的比例太多。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