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尔梅。新京报记者 王硕 摄

  去年年初,北京昌平区女法官马彩云被枪杀;今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杀害……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侵犯、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尔梅建议,推动立法保护法官权益,同时建立对案件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案件,及时对法官采取保护措施。

  此外,黄尔梅建议制定《反腐败法》,她认为,贪腐入罪的门槛不应设得太高,因为“起刑点低一点对很多干部是挽救”。

  频现法官被伤害事件

  应对可能出现的伤害进行风险评估

  新京报:如何看待去年以来几起伤害法官事件?

  黄尔梅:去年我们对基层法官人身权益实情做过一次调研。我们去了十几家基层法院,发现在基层,伤害法官人身权益的情况非常多,包括威胁、恐吓家人、跟踪、骚扰、诬告、围攻、殴打、伤害、致死,各种行为都有。有的法院给我们的数据,我们都感到惊讶,有6.3%的基层法官经常受到侵害,而曾一次或多次受到侵害的高达75%。

  新京报:你觉得出现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的根源在哪里?

  黄尔梅:有时发生法官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很多人首先想到,是不是法官裁判案件不公?当事人投告无门才去实施报复。但其实无论是马彩云的案子,还是傅明生的案子,两起都是因为离婚,普通老百姓的离婚案,其中一起据报道说存在家暴,你说判离是公正,还是判不离是公正?

  新京报:那法官在判案中有没有不公正的情况?

  黄尔梅:我承认有,律师、老百姓也有抱怨。法院在这方面,工作需要改进,廉政问题也是要抓的。但是不管法院出了多少问题,不能用这种手段来解决问题。

  法官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无论法官判案结果是否让大家满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都应予以维护、尊重。若对判决不服,完全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上诉权利,但绝不能容忍暴力侵害法官权益的行为出现。这种威胁、恐吓、甚至伤害的方式给法官压力非常大,最终也将影响到法官公正判案。

  新京报:现在对法官人身权益的保护是不是已经比较重视了?

  黄尔梅:去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法官安全保障委员会,北京、江苏等地也相继成立了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我觉得应将制度上的保障转化为更加专业的法律保障。比如,通过立法,对法官及其近亲受到骚扰、恐吓、殴打甚至残害等侵害行为时的案件受理、处罚做出具体规定。

  新京报:在保护法官人身安全和权益上,有什么具体的建议?

  黄尔梅:我今年调研题目就是具体的保护措施。去年有个法官给我提个建议,叫风险评估机制,就是利用大数据,我觉得很好。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那么危险,比如离婚案,不是所有的人都那么激烈,但是这个案子如果出现几个风险点,汇集起来,那么这个案子可能就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就要亮红灯,就要采取措施,保护法官。我觉得这个机制很好。

  建议出台《反腐败法》

  贪污受贿起刑点低一点对很多干部是挽救

  新京报:将反腐制度化,是近年来来很多人都在呼吁的。你提出制定《反腐败法》,你觉得在这部法里,哪些是关键的地方?

  黄尔梅:我认为《反腐败法》,一是要把所有散在各处的相关法律集中在一起,让执法的人好操作,不要到各处去找。另外在适用主体上,我觉得范围应该更广,不仅公务员,那些比照公务员的是不是也应该纳入?比如医生、教师。此外,还有国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工作人员。

  然后,在行为上,腐败案件不完全是贪污受贿,所以罪名不要只盯着贪污和受贿,我们公务员有很多不当行为,在苗头阶段就应该被遏制。

  新京报:你说的不当行为,是不是类似于现在的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这不是党纪约束的范围么?

  黄尔梅:我觉得反腐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关口前移,管理前移。八项规定对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比较明确,《反腐败法》可以吸收进去。我们很多最后走向犯罪的领导干部,他在初期是有一些迹象的,比如和商人密切接触,接受商人吃请,参加一些豪华的娱乐活动,他不是一下子就走到受贿几千万,上亿元。

  新京报:那么什么是不当行为,什么是腐败,怎么来界定?

  黄尔梅:腐败的界限在哪儿,这个一定要清楚。我觉得要确定一个底线,去年韩国出台了一个最严厉的反腐败法,把腐败的界限划到比较低的位置。

  我们现在贪腐的起刑点由5000元提高到3万元(特殊情况除外),我觉得有点高。一是现在一直在说要从严,所以入罪的门槛应当降低;另外,我觉得起刑点低一点对很多干部是挽救。为什么要等到他贪污受贿几千万上亿元才抓起来,然后一判十几年或者终身监禁,无期徒刑。当然,我说入刑,不一定非得进监狱,可以剥夺政治权利、开除公职,甚至社区矫正等等,方法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