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记者郭超)今天(4月21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公布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北京市鼓励发展共享单车,但要进行总量控制,此外,共享单车企业收取用户的押金,要设立统一的押金账户加强管理。《指导意见》自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政府、使用者的责任,提出数量管控要求。交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去年8月以来,北京的共享自行车数量爆发式增长,出现了快速扩张、抢占市场、无序投放的现象。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共享自行车的发展规模要与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和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共享自行车不能无序投放,要科学把握总量和投放节奏,防止盲目扩张。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总量控制的具体数据还没有,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级政府编制辖区发展和停放规划,设定辖区最大投放数量,运营企业须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共享自行车管理承诺书,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进行合理投放。

  在北京之前,已经有成都、济南、上海、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了规范共享单车的指导意见。深圳的管理意见首次提出共享单车押金管理的问题。新京报记者发现,北京的《指导意见》也将企业收取的押金纳入管理范畴,为了防止出现用户押金乱用,或者退费难等情况,《指导意见》拟规定,在北京投放车辆的企业必须在北京市开立企业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加强对企业资金专用账户管理,防控承租人资金风险。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各类共享单车的押金额不一,注册用户大都交纳了99元-299元的押金,由于注册用户众多,押金总额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