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2016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第二年,全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再创新高,罚金超过66个亿。今天(4月21日),环保部召开例行发布会,环保部环监局局长田为勇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在新环保赋予环保部门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5个新手段中,按日计罚的适用率最低,据第三方评估不足5%。田为勇表示,按日计罚适用率低,是由于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

  田为勇说,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等5个新手段。“我们衡量一个地方履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是否有成效,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有没有办理五类案件,办了多少五类案件。”田为勇说,据统计,2016年全国五类案件22730件,同比上升93%,而且所有地级市均有适用配套办法案件。

  但据通报,在2016年全国查处的五类案件中,查封扣押案件共9976件,限产停产案件共5673件,移送行政拘留共4041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23件,而按日连续处罚案件仅1017件。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布的评估,按日计罚在5类案件中使用率占比不足5%。

  “按日计罚,目前来说适用率在五个类型当中是最低的。”田为勇说,各地在去年执行过程中,也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意见,“实际上谈到了我们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田为勇说,这个制度是从美国的法律中引进的,美国的制度设计是,现在去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或者是超标行为,往前追溯到上次检查合格的时候,在此段时间内都按违法计,除非企业自己能够证明是守法的。新环保法引用了这一制度,但是做了一些修改,在修改的时候,明确发现这种违法行为,首先要下达一个“责令整改通知书”,之后监管部门再去检查,发现没有改正,才能实施按日计罚。

  据了解,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谈到“按日计罚”在操作层面执行起来存在困难时,曾经打个比方:逃票者被抓拒绝补票时才能处罚。“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在制度设计上面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缺陷。这样就导致了我们在执行当中,适用性就比较差一点了。”田为勇表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曾参与过新环保法的修改。吕忠梅对记者表示,按日计罚在作制度设计时一个非常明确的初衷就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从现在有限的案例看,已经进行处罚的,罚款金额最高达到9000万,违法成本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对于在实际中执行中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应该思考是否是法律制度在设计上存在问题。”吕忠梅说,她希望这个制度设计能有所改变,比如,在新的立法里,能够让企业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