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不少人爱打麻将,但如何区分是单纯娱乐还是为了赌博?武汉警方近日明确回复,“对参与不满10人的赌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情形,不作处罚规定。

  委员提案建议厘清麻将“娱乐”与“赌博”

  武汉警方之所以对此事回复,缘起于今年武汉市政协会议上的一个提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6日,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方辉律师向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的提案,其中建议之一是以输家一副牌最多输多少(在武汉俗称:封顶)划定“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老百姓容易掌握。

  媒体报道称,许方辉的这一提案经审查立案,成为全国首例已立案的“麻将政协提案”。期间,武汉市公安机关多次到访律所,对许方辉委员的提案给予回复。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在回复中称,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根据2015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在全省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罚款;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5000元以上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回复中还提到,该通知对参与不满十人的赌博,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情形,未作处罚规定。

 

 

  广东“2元一局”麻将曾被没收赌资

  关于打麻将被抓后的处罚,也有案例曾引发争议。

  2010年曾有媒体报道,广东某地市民邀请好友在家打麻将,2元一局,但在打麻将的过程中民警进入并没收了赌资。

  对于此事,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提到,界定是赌博还是娱乐,主要是看打麻将的人是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但在处罚时,确实也存在很难区分家庭麻将与赌博的区别。

  “两高”:棋牌室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05年5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一)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4种情形属于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网络赌博犯罪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此外,对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也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2010年8月,“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针对惩治网络赌博犯罪。

  该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其中包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同时明确,8种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其中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