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5月26日,中组部等4部门公布了近日印发的规范公务员辞职后从业行为。其中提出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后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如实报告从业去向。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公务员辞职报告制度是中央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举措,同时,对于领导干部配偶的经商等其他违规行为,庄德水表示,中央已在有关省市进行探索,未来有望进行制度安排。

  公务员辞职设2年和3年“冻结期”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提出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对于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的离职后行为,《意见》同样作出规定,要求这些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庄德水表示,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企业就职或发生经济关系有过规定,这次出台的意见是对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我们发现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虽然在职期间没有发生过直接受贿这样的腐败行为,但是在离职或退休后可以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我们把这种腐败叫做‘期权腐败’。”庄德水认为,这次意见对公务员辞职后的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且分别设置了2年和3年的“冻结期”,这是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公务员辞职时应报告从业去向

  此次《意见》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庄德水表示,“辞职报告”制度是这次意见的一个亮点,辞职后报告从业去向,强化了对公务员行为的管理,对辞职后行为设置明确要求,再配合报告制度,从制度设计角度来说,原则上制止“期权腐败”的发生。

  不过,庄德水也表示,制度的效果还在于是否能严格执行。同时,辞职后的去向,不仅要在辞职时报告,还应要求在从业后定期地报告,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中央已试点管理规范“配偶经商”

  庄德水表示,这次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不论是在职、退休、离职,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务员,都纳入管理范围。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除了辞职、退休后与企业发生的营利性行为,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其配偶在其管辖地、管辖范围内从事经商等经营性活动谋利等其他违规行为,是否也会进行制度化约束?

  庄德水介绍,十八大以来,中央已注意到领导干部“配偶经商”这一问题。目前,中央已在有关省市进行试点,探索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

  “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出来专门针对领导干部配偶、亲属、子女经商的行为进行规范,但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制度中,已要求填报配偶的从业情况。”庄德水说,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看,中央有望在总结个别省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有关制度,对这一问题也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