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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 卢通)近日,陕西省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署名文章被指与新华社一篇时评大面积雷同,1500余字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对此,富县县委宣传部今日晚间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此事件系“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目前正在查处当中。

  7月2日,微信公众号“反映信”发布题为“富县县委书记李志锋2017年署名文章全文抄袭2015年新华时评”的文章。文章内容包含光明网党建频道2017年6月28日所转载《李志锋: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全文并附截图,以及新华网2015年5月14日《新华时评:严于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全文。

  记者查询后发现,《欲明人者先自明 欲正人者先正己》首先发布于2017年6月23日《延安日报》第2版左下方。该文章被光明网等多家网站转发,其中光明网转载时标明作者为“中共延安市富县县委书记 李志锋”,全文1531字。而《新华时评:严以律己重在自重、自省、自律》于2015年5月14日发布在新华网,署名为“新华社记者”,全文930字。

  记者经过比对后发现,两篇文章雷同部分为800余字,新华时评中除第一段中60余字的表述与前文不同外,其余部分几乎与前文全部相同。

  今天下午,富县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县委已关注此事,正在对此事进行查处,具体调查结果将适时对外公布。今日晚间,富县县委宣传部一王姓负责人短信回应记者称:“此事属于县委办公室工作方面的重大失误”,并称此事件为“李志峰同志‘被署名’”。他们近几日一直在查处,正式通报将在稍后反馈。

  据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李志锋,男,汉族,1968年9月生,陕西吴起人,2016年2月任中共富县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