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9月26日),中纪委官网转发贵州省纪委通报,通报显示,因多名下属违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贵州省一次性处理了4名领导干部。

  该四名领导干部分别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芈大伟,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华,黔西南州晴隆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舟,铜仁市公安局碧江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田智强。

  其中,芈大伟、田智强都因多名下属违纪被问责;郭华则因多名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严重违纪被问责;刘舟因分管的教育系统多人腐败被问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在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决定的形式,明确区分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此举突出了党委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此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发布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发文通报了两组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有关的数据:自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全国共有61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2016年,全国共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9.4万人,同比增长24%,其中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4万人,同比增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