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涉及到民用航空法修改,取消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对此,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提出了不同观点。

  草案显示: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为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有必要将该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原前置审批部门可以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来提高水平,加强市场监管。据此,草案对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

  “对通用航空不再前置审批,直接工商登记,我认为不妥当”,黄奇帆说, “目前,全国共有338家通航公司,2895架飞机,一年飞行时间约76万小时,与国家确定的2020年机队规模达到5000架飞机,一年能够飞出200万小时等目标有较大差距。有人分析原因是民航前置审批把它卡住了。我觉得这个判断不合理。通用航空能不能飞,一是涉及到空域的开放管理,二是涉及到机场布局建设,三是涉及到飞行人员和机队培养。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只是因素中的一个。从目前来看,影响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前三项,是空域、机场和飞行机队的短缺,而不是前置审批”。

  黄奇帆认为,“总之我觉得通用航空发展慢这件事要害不在于前置审批,而是空域的问题,基础设施、机场建设的问题,航空人员培养问题”。

  黄奇帆,通用航空不再前置审批、直接工商登记,其背后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我觉得对一般工商社会类的公司,对于小微企业的诞生,‘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起了很大作用,释放了社会办企业的活力,这是好的。但是事关金融行业,事关安全领域,事关社会老百姓切身利益,比如像教育、医疗这类行当,把‘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教训多多。像通用航空也是有一定安全的事情,在天上飞,几十架、几百架小飞机在天上低空飞的话,如果没有一定的前置,不大稳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