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年3月,北京朝阳区黑庄户地区的一家洗浴桑拿房内发生血案,年仅19岁的张某被姐夫王某乱锤打死。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王某说,杀死妻弟的原因只是因不满妻子提出离婚。

  上午10时许,身材瘦小、因患肺结核戴着口罩的王某被带进法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对其妻张女士提出离婚产生不满,迁怒于妻弟被害人19岁的张某,于2017年3月13日13时许,尾随张某到朝阳区黑庄户乡某洗浴桑拿房内。期间,王某持铁锤猛击张某头面部数下,致其左颞部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双侧额叶前部脑组织挫碎,左额、颞叶及脑组织底面脑挫伤,小脑扁桃体疝,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锤类钝器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拨打报警电话后离开现场,于当日14时被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就打了三下,不是数下。”面对指控,王某仅提出这一点意见。他表示,他们夫妻两地分居,妻子一直想和他离婚,为此两人常在电话争吵。事发当天他从天津来京,妻子又和他提离婚,两人争吵不休,他本想如果妻子再提离婚就打死妻子,但始终下不去手。当天吵完架,妻弟张某说要去洗澡,他就拿锤子跟了出去。“就是因为离婚生气,拿他出气,就想吓唬吓唬他。”王某这样解释自己的极端行为。

  虽然庭审中王某否认自己是要杀死张某,但随后播放的音频证据显示,他曾在案发后报警称“有人死了……我杀的”。

  辩护人为王某做罪轻辩护,认为王某案发后虽然离开案发现场但曾拨打过电话,被警方控制时也一再承认是自己干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公诉人则表示,王某案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控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自愿性和主动性,不属于自首。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