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在法庭上受审。

法庭上出示陈某体内排出毒品的照片。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 刘洋)21岁男子陈某将70粒毒品吞下,从云南芒市乘机运到北京,但刚抵达便被民警控制。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这起人体运毒案,并当庭宣判陈某因运输毒品罪获刑15年。庭后陈某说,他是在缅甸吞咽的毒品,“感觉如果不吞就会死在那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3月7日22时许,乘飞机从云南芒市飞往北京,次日3时许到达后,被民警抓获。经搜查从陈某体内排出70余颗毒品袋、约326.42克的毒品海洛因。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认罪。”1996年出生的陈某今年21岁,在法庭上他表情平静,详细讲述自己的经历。陈某说,他高中毕业后无业,去部队服役两年,回来后帮家里做点小生意。听朋友说“带货”很挣钱,因经济条件不好,着急把抵押出去的车赎回来,所以“误入歧途”。

  今年3月初,陈某通过QQ添加并联系为其介绍“带货”工作的人,之后坐车云南瑞丽,有人通过小木船把他接到缅甸,在缅甸期间被当地人控制在酒店房间内。3月6日凌晨,对方让他把胶囊状毒品吞下去。“吞70粒是他们要求的最低数量,也是我的极限。”陈某说,他花了14个小时才吞完这些毒品。吞完后对方给了路费,让他自己打车去芒市机场乘机来京,并给他一个手机称到京后会有人联系他。

  然而在京接陈某的是接到线索的民警。“之前我被控制了两天没吃东西没休息,精神特别紧张,下飞机一看到民警,突然感到很清醒,便主动承认体内有毒品。”陈某说。证据显示,北京警方得到芒市警方线索对落地北京的陈某进行查获。陈某5次排便才全部排完体内毒品。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陈某有坦白情节,并做罪轻辩护。经审理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陈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