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签订合同后,原本想当“二房东”的房产中介设计索赔陷阱,迫使房东无奈解约,然后获得高额的违约金。中介公司实际经营人与员工共3人,单独或两两作案,用同样手段敲诈勒索多名房东违约金。今天(11月17日)上午,这3名“租户”因敲诈勒索罪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受审。

  据了解,胡晓坤系北京中鑫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于宝波、于爽系该公司员工。该公司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3人原本想通过租房再租出赚取中介费盈利,但在经营未取得理想效果的情况下,从房东手里得到房源后开始以敲诈勒索方式牟利。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胡晓坤、于宝波、于爽单独或两两作案,在朝阳区大屯、远洋万和城、安慧北里逸园等地,多次在与被害人签订租房合同后提出养狗、居住精神病人等不合理要求,迫使被害人提出解约,后向被害人索要违约金,以此手段勒索被害人钱款。

  3人被指控用同样手段敲诈勒索十余名房东违约金。其中,被告人胡晓坤参与敲诈7名被害人共计17900元;被告人于宝波参与敲诈7名被害人共计13100元;被告人于爽参与敲诈6名被害人共计96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晓坤、于宝波、于爽为谋私利,多次勒索他人钱款,且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于宝波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说弟弟有暴力倾向,让我装护栏,我不得不退租,结果就威胁要我赔违约金。”十几名被害人均讲述了类似的遭遇,他们说在租房的时候对方很有诚意,补充协议不让房东随意退租否则赔偿。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