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通州某村村民王某在家休息突然被警方带走调查,原因是同村张姓大妈谎称王某在树林内强奸了她。后张大妈因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王某将张大妈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24日)获悉,通州法院目前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据原告王某诉称:原被告都是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村民,原告从事货物运输工作,2016年9月,被告联系原告为其运输货物,除此之外并无任何联系。 2016年10月,原告在家中被上门的警方问询姓名后,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原告看到了被告及其丈夫,但仍不明原因。被警察询问再三后,原告才知道,被告称,原告在北京市南郊某树林内强奸了她。做完笔录后,原告当晚被放回家。

  事后,经派出所查明,被告张某无中生有,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

  原告王某认为,自己是守法公民,从来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在村民中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名声。被告恶意诬告的行为,导致原告在村民围观下用手铐押上警车,在派出所关押,给原告精神、身体、生活、社会形象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害,故将张某诉至法院。

  目前,通州法院已经受理本案,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