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据国防部网站消息,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文职人员级别管理暂行规定》,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作为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规定》对文职人员级别设置作了规范,明确了文职人员各岗位等级对应的级别范围,级别晋升与降低,以及级别调整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等。

  《规定》明确,级别是文职人员职务、能力、资历和累积贡献的综合体现,是确定文职人员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分9级,专业技术岗位分13级。

  文职人员级别怎么定?《规定》明确,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规定》对每一级别任职最低年限均有明确规定,例如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为5年,科级副职以下为3年。

  关于文职人员招聘录用,《规定》明确了三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

  《规定》共5章25条,以统一规范、体现特色、注重效能、激发活力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