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 曾金秋)2017年12月15日,“(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 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落地分论坛——以网约车地方新政为例”在北京外国语大学举行。与会专家表示,多地网约车新政细则存在门槛高、价格贵等规定,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专家认为,通过监督举报等途径,对政府的权力加以规制,让市场供需在各地网约车新政中发挥有效作用。

  多地网约车细则被指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朱忠良博士发言表示,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上,首先应该明确那些政府“不该管”:比如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要素的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的成本、影响生产经营的行为等应属于市场调控的范围;而结构性问题等则应属于政府负责调控的范围。落实到网约车新政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又应该如何发挥效力呢?

  朱忠良以发改委查处的泉州、兰州两地的网约车细则举例。这两个地方开始出台的文件,对网约车的车辆、驾驶员、网约车平台的准入条件进行了非常苛刻的限制:比如说在泉州的实施细则要求对网约车提高门槛,从价格上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15万元,或者时市场上普通的出租车价格的1.5倍,作为一个地级城市,如果按照这种规定只剩下1.46%的汽车达标,绝大部分的汽车就得被退出这个市场,“网约车这个服务就不存在了,可见这样过于苛刻的标准给市场竞争带来了损害。”朱忠良说。

  发改委介入调查之后,两地的网约车细则都有了修改,朱忠良说,在驾驶员准入、网约车平台准入以及价值方面,都按照市场的供需结合当地情况予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国际反垄断和投资研究中心祁欢主任指出,地方网约车细致对一些人口、户籍以及车辆的限制是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市场自主原则的。

  可通过监督举报制约政府权力“任性”

  如何让“政府”与“市场”各司其职呢?朱忠良表示,一方面,政府要对“该管的进行管理”,比如对那些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有垄断实力的超强企业,通过动用公权利来进行规治;另一方面,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来解决政府的任性行为:比如从程序上加强约束,一定要白纸黑字形成审查结论;比如加强制度监督,发现某个政策制定机关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发改委、工商总局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