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随着肇事者黄淑芬被执行逮捕,唐山“教科书式老赖”事件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今日(12月25日),受害方代理律师岳屾山表示,黄淑芬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相互独立,所谓“坐牢就不还钱”说法在法律上并不存在。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今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2年多,黄淑芬家购置新车等,但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黄淑芬曾向赵勇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

  12月1日,赵香斌去世,法医随后对其进行尸检。赵勇12月9日公布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交通伤的发生、发展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黄淑芬于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随后,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黄淑芬被执行逮捕。

  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表示,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黄淑芬被交警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之前没有出现死亡后果,尚未涉嫌犯罪,所以没有启动相应程序。

  岳屾山称,根据一般情况下的流程,逮捕后,警方将在两个月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决定起诉后将公诉至法院,法院会在两个月内审结。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相应期限。

  黄淑芬的赔偿义务是否会因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而免除?对此,岳屾山表示,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是具有独立性,所谓“坐牢就可以不还钱”的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