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三方数据监测,新京报微信公众号“重案组37号”于2018年1月7日发布的原创稿件《黑作坊用猪肉、马肉、骡子肉炮制大量假驴肉销往北京》,被以下网站、新闻移动端转载,请侵权网站、新闻移动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与新京报版权部门联系。

  1、尚一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

  http://news.cdyee.com/content/2018-01/08/content_864628.htm

  2、趣头条移动端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

  http://html2.qktoutiao.com/detail/2018/01/08/7981350.html?content_id=7981350&key=764et-9LD6AqNYJO9vdsxf6nIIhUtwPZ6JK4eT_4JzPPnHk6h69ePnCy2JOsh6xclKb6fDPUtzWYbRojv8QJDlPvD94VCaQwA8_idY0Dn-Gjc4uDxFB62xEoETtjl-TVoUg&pv_id=%7B87E45EC5-CFE1-11E8-771A-EC4E67B1EF9D%7D&cid=1&cat=1&rss_source=&fr=11&hj=0&mod_id=&o=2&p=1&fqc_flag=0&skip_ad=0

  3、大河移动端-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且来源标注为第三方网站。

  http://home.dahebao.cn/news/getContentDetails?type=1&contentId=5a52bf58d6f08217817966&v=4.1.1

  4、当代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用猪肉马肉充当驴肉大量运往北京》。

  http://www.idangdai.com/html/2018/guonei_0108/81579.html

  5、映象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火"之乡黑作坊: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

  http://www.hnr.cn/news/xwtx/201801/t20180108_3053601.html

  6、 上游新闻移动端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

  http://m.cqcb.com/headline/2018-01-08/628084.html

  7、舜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用猪肉马肉充当驴肉大量运往北京》,且来源标注为第三方网站。

  http://news.e23.cn/shehui/2018-01-08/2018010800083.html

  8、华夏经纬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且来源标注为第三方网站。

  http://www.huaxia.com/xw/zhxw/2018/01/5597229.html

  9、津滨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晚上煮猪肉》。

  http://news.tjbh.com/gnnews/system/2018/01/08/030313676.shtml

  10、 多彩贵州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 晚上煮猪肉》。

  http://gngj.gog.cn/system/2018/01/08/016334507.shtml

  11、奥一网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黑作坊制售假河间驴肉销往北京等地:用马肉猪肉冒充》。

  http://www.oeeee.com/html/201801/08/535110.html

  12、看法新闻

  未经许可侵权转载上述稿件,标题改为《"驴肉火烧之乡"黑作坊造假:白天煮马肉 晚上煮猪肉》。

  http://www.kanfanews.com/web/news/index/1100053/1?share=1&locf=out

  为规范网络转载行为,制止非法侵权转载,现郑重公告如下:

  1、任何单位及个人,凡在互联网、无线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平台上使用《新京报》拥有版权的作品及新闻信息,须事先取得《新京报》的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和转载。

  2、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书面授权擅自使用《新京报》版权作品及新闻信息的,《新京报》将予以警告,并定期在《新京报》和新京报网上公告侵权人及其侵权行为。

  3、对于警告无效者,《新京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国家版权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等多种措施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届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4、对于未经许可的各类非法转载行为,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权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信息一经查证属实,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新京报版权事务联系电话: 010-67106089

  此反侵权行动由凡闻科技独家提供技术支持,

  电话:0571-85331960 邮箱:fw@cnfanews.com

  新京报社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