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湖南新化县监察委获悉,针对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涉枪一案,当地对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2日,湖南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警方次日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死亡。两人均曾因琐事与陈建湘发生过小过节。事发后,陈建湘携枪潜逃。

  2017年12月24日下午,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被抓获,现场缴获手枪一支、弹夹两个。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新化县监察委员会获悉,监察部门针对陈建湘案持续追责,相关责任人中,党纪立案审查9人。其中,组织处理8人,给予1人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不过,当地尚未公布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