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2017年1至12月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今天(1月18日)发布。根据通报,2017年,北京市纪委共处分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干部1228人,为3年来最多;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89人,为3年来最少。

  其中,被北京市纪委处分的厅局级干部共60人,县处级干部共482人,乡科级干部共686人,总计1228人,相较2016年1064人和2015年的980人,为3年来最多。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数和乡科级干部数均高于2016年和2015年的人数。

  去年,北京市纪委共移送司法89人,相比2016年的102人和2015年的226人,为3年来最少。

  通报显示,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纪内信访举报1827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2537件,谈话函询3390件次,立案3585件,增长11.5%,处分3215人(其中党纪处分2844人),增长22.5%。近3年来,北京市受处分干部逐年增加。2016年和2015年,全市分别有2625人和2229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近两年,北京查处“小官贪腐”数量基本稳定,处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人数持续增加。去年,北京市纪委处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514人,“小官贪腐”441人。

  据通报,去年北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494人次,增长58.6%。其中,第一种形态9188人次,增长74.5%,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3.5%;第二种形态2399人次,增长30%,占19.2%;第三种形态610人次,增长42.2%,占4.9%;第四种形态297人次,占2.4%。

  据了解,“四种形态”中,第一种是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第四种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