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三名男子承包了一个鱼池,几年内却在鱼池地区非法采矿近6万立方米,被盗采砂石矿价值达172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今日(1月19日)获悉,三名男子安某、许某、王某分别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据介绍,涉案鱼池面积达30余亩,2013年11月,三被告人和罗某(另案)等5人共筹资100万元将鱼池从村民郝某手中承包,而后5人开始非法在此地块内开采建筑用沙矿石。而此地当时被明确规定,不得弃养、荒废和改变鱼池的使用性质。

  村民李先生证实,当时郝某是背着村委会将这块地承包给被告人罗某的,对方说是要建垂钓园。但没想到被告人却用来盗采砂石,负责拉砂石料的马先生称,他们起初是白天挖土,后来就改成深夜到凌晨挖沙、装车,凌晨送到料场,一车砂石卖300元。他发现,十几亩的地方,被挖出了十米多的深坑。

  被告人则交代说,他们一开始是打算挖坑建鱼池,但后来怕赔钱,就开始盗采砂石卖。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三名被告人在涉案鱼池上进行非法采矿并有对外销售的行为。三人伙同他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