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1月22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宣判在通州区看守所进行。刘某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羁押期截至今日止,而因其在审理中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通州法院特别在看守所进行宣判,并安排其姐姐将其接回。

  下午宣判前,看到姐姐来了,刘某捂着双眼哭了起来。2017年8月23日17时许,他在通州区于家务乡后伏村盗窃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后被民警抓获。经认定,被盗车价值2200元。

  审理期间,刘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其姐姐刘女士说,弟弟患有精神病,平时情绪就经常不稳定,发病时呓语难以自控。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犯盗窃罪名成立,鉴于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遂作出5个月拘役的刑罚,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今日刘某将刑满释放。

  因为这是一例特殊的被告人,法院了解到刘某家庭困难,选择在看守所宣判的同时,还带去了厚棉衣和捐款。目前,刘某已经在姐姐的陪同下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