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实习生 孙高洁)今日(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劝烟者杨先生代理律师处获悉,法院纠正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份,郑州的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后家属再次上诉,11月1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开庭,未当庭宣判。

  今日,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公开宣判称,本案中杨先生对段小立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并称此判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