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2月13日,北京市人社局通报了北京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大兴区福泰中医医院2家医院涉医保违规行为,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对这2家医院进行了处罚。

  经调查核实,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未履行实名制就医有关规定,申报与实际不符、不合理用药、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市大兴区福泰中医医院存在违反医保、医政管理规定,个别诊疗项目相关记录不完善等问题,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损失,违反了医疗保险规定及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对这2家医院作出处罚。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8年3月12日生效。同时要求昌平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8年3月12日前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并妥善解决他们的就医问题。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8年3月12日(含)以后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中西医结合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给予北京市大兴区福泰中医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要求北京市大兴区福泰中医医院要认真吸取教训,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报指出,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珍惜定点医疗机构荣誉,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此外,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近日还作出决定,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申请终止履行服务协议。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自2018年2月12日起终止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第二中医门诊部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终止协议后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附:自2018年2月12日起终止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1.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1141008);

  2.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街道南横东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4162021);

  3.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第二中医门诊部(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4151003);

  4.北京天使望京妇儿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59270);

  5.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立城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62195);

  6.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颐阳山水居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62171);

  7.北京名仕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8110097);

  8.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大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065);

  9.丰台区长辛店街道西峰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178);

  10.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羊坊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62134);

  11.北京丰台长城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6110026);

  12.石景山区金顶街四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7162033);

  13.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高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3162040);

  14.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10020);

  15.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车站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医疗机构编码:27162005);

  16.北京玉泉山医院(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91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