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春节刚结束,通州法院便受理了一起因燃放鞭炮引发的纠纷。今日(2月26日),记者了解到,该起纠纷系因父亲燃放烟花爆竹,致在旁观看的儿子右眼视网膜被炸脱落,父亲将烟花爆竹销售者告上法庭进行索赔的民事案件。

  经初步调查,春节期间,原告刘某从其好友王某处购买烟花爆竹,但王某未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刘某称,其购买的烟花爆竹属于劣质产品,故燃放时迅速爆炸,导致其在旁观看的儿子刘小某右眼视网膜被炸脱落。经医院诊治,现刘小某右眼已失明,后续需要摘除眼球。刘某作为刘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将出售烟花爆竹的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对刘小某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并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刘小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据介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此,刘某作为受害者刘小某法定代理人,有权将鞭炮的销售者王某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