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据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3月8日)发布的消息,在南京大屠杀纪念馆寻衅滋事的男子孟某某,被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日。此前,其因发表“南京杀三十万太少”等言论被拘留5日。

  据南京市公安局消息,3月4日,有网友爆料,一孟姓男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录制滋事视频并上传至网络,引发公众强烈遣责。

  经查,孟某某,男,35岁,上海市人,曾因在微信群中发表“南京杀三十万太少”、“侮辱了怎么样”、“杀少了”、“才三十万而已”等言论,于2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日。

  3月3日下午,孟某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镌刻着“遇难者300000”等纪念性文字的灾难之墙前,拍摄包含有侮辱性语言和低俗词句的视频并上传网络,侮辱向上海警方举报以及批评他的网友,挑衅公众良知和正义感,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

  案发后,孟某某于3月5日主动到上海市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3月3日其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的违法行为,并通过个人新浪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及“关于南京事件的悔过书”。鉴于孟某某6个月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调査期间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决定对孟某某行政拘留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