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在网购日趋成为消费者主流的背景下,密云法院作出应景提示:网购电子产品不合格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食品不合格可获10倍赔偿。但前提是所购食品用于消费,否则无法获赔。

  密云法院介绍了一则案例。一名一次性网购了700袋肉松的消费者就没有获得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购买行为明显超出一般消费者满足生活消费需要的范畴,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用于生活消费的情况下,该购买行为有悖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常理。结合全案情节,原告对其购买大量涉诉产品用于满足生活消费需要未作出合理说明,故未支持其10倍赔偿主张。

  另一案例中,消费者赵先生网购某品牌虫草胶囊、澳洲某品牌高纯度蜂胶等,订单总金额为3080元。因商品属进口商品,赵先生收到物品验货时发现商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翻译后发现配料中分别含有辅酶q10、银杏叶、蜂胶等原料。赵先生认为前述商品作为普通食品涉嫌违法违规添加药品及保健食品原料,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同时认为其购买的虫草胶囊明显属于“三无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遂将该网店诉至法院。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预包装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的食品不允许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十倍赔偿。故赵先生获得10倍共3万余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