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留置”取代“两规”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再度修改了“留置”条款。

  3月13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对“留置”作出了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规定,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不过,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调查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那么监察机关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时,暂时可以不通知家属。

  对于上述条款,修改稿作出修改,规定“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上述关于通知被调查人家属时限的修改,是去年6月监察法草案提交审议以来(人代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监察法草案),围绕“留置”作出的第二次较大修改。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监察法草案期间,曾对“留置场所”条款作出修改。

  除了上述对于通知被调查人家属时限的修改,修改稿在3月13日提交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基础上,作出了8处修改。其中,在总则中明确写入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修改稿的监察程序章节还规定,不仅仅是对于被调查人,对于所有涉案人员,均“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