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喝酒后将物业的电梯损坏,住户宫先生赔偿了物业近2万元电梯维修费,却没想到物业还让他交2万“罚款”,为此他将物业告上法庭。今天(3月19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十八里店村分部答辩称,2万元实为担心后续有人坠梯的“第三人预付费”。庭审最后,物业答应将2万退还原告。

  “不交2万罚款就给我多次停水断电,没办法我就交了。”今日下午庭审上,宫先生说,事发2017年7月12日晚上,因为喝多了,他把小区电梯厅的门毁坏了,随后,他按照物业管理中心出示的“损坏电梯处理明细”,交付了“电梯赔偿款”17200元。但该中心还要他另行交付2万元的“罚款”,如今他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要求该中心返还这笔2万元的“危害处罚金(损坏电梯)”。

  对此,被告代理人称,物业查询后发现,原告给电梯造成的损害易造成乘客坠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物业要求原告另行交付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怕造成其他人员坠梯或滑梯,造成后续人员受伤的就医费用。“2万元不是罚款,是为了防止后续有乘客坠梯,给第三人的预付费用。”

  但对此,宫先生坚持,这2万元被告知的是“罚款”,“只有我交钱了,被告才能放我走。”

  对于法官“目前有没有造成其他人损伤和电梯损失”的疑问,物业方称,至今没有其他业主申请损失赔偿,也没有造成电梯损害,“但是我们接到了维修公司的危害预警通知,现在没有不代表以后没有。”

  庭审最后,物业表示,愿意将2万元全部退还给原告,并答应15日之内转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