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诱骗年轻女孩做“商务情人”,并亲自上阵扮演“老板”、“富二代”并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并骗取“保密费”、“会员费”。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0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截至案发数十名女孩被骗走80余万元,嫌疑人曹某、尹某(女)分别因诈骗罪终审获刑5年半、13年。

  据介绍,被告人曹某、尹某(女)通过陌陌、微信等社交软件随机搜索长相好的女性加为好友,以给富二代、老板等介绍“商务情人”为名,与这些女性攀谈。他们跟女孩开出“发生一次性关系可获得10万元补偿”的“工资”。如果发现有女孩感兴趣,尹某便询问其年龄、身高等情况,并鼓励对方从事该种行业。待对方同意后,曹某自己上阵,冒充老板、富二代等与受骗女性见面并同对方发生性关系。

  但当对方索要做“商务情人”的“工资”时,曹某、尹某再以领取“工资”需先交纳保密费、会员费等为由,诱骗对方交钱。

  通过该种方式,曹某、尹某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骗取数十名女性被害人人民币8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尹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触犯了刑法,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曹某提议诈骗并提出犯罪方法,同被害人进行联系并欺骗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收取的被害人钱款也由其掌控,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尹某鼓动被害人去做“商务情人”,欺骗、催促被害人交纳钱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