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 实习生卢功靖)北京“3·17”楼市新政出台后,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但也引发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3·17新政”实施一年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

  通报称,2017年3月17日至今,二中院二审新收受新政影响案件不到全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1/10,案件数量并无显著增加。

  据统计,涉新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原因主要缘于新政实施力度大、商办类用房纠纷数量较多、连环买卖履行合同停滞、借机违约等。此外,这类案件大体分为买受人购房资格受限,买受人购房成本增加,双方对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承担存有争议,以及“连环买卖”中的违约责任承担四类,类型相对固定。

  同时,涉新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地域性差异较为显著。商办类用房纠纷,集中于丰台、大兴、房山三区,这与我市城区整体建设规划有关。住宅平房合同纠纷,多发于学区房集中的东城、西城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