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53岁的姑父本是帮妻子照看10岁的侄女,却在和孩子单独相处的过程中两次将她强奸。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姑父王某有期徒刑6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新京报记者上午获悉,目前大连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案发大连市沙河口区。根据案卷材料,1964年出生的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阜南县,住在沙河口区西村街。妻子的侄女小华(化名)生于2007年。2017年7月8日,小华到姑姑家,由王某照看,王某趁机强奸了小华。同年7月15日下午,王某再一次强奸了侄女。

  案发后,王某被控制。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因王某利用监护被害人的机会强奸被害人,应酌定从重处罚。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他的上诉理由为没有实施强奸行为,鉴定未检出精细胞,原判认定他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王某辩护人还认为,应以猥亵罪定罪量刑。

  经审理,大连市中院认定王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关于王某及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强奸罪、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证实王某强奸被害人的犯罪事实,王某也多次供认犯罪事实,足以认定,原判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所处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