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强制执行于正抄袭琼瑶案,在《法制日报》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于正承担。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于正抄袭琼瑶一案已经判决生效,但于正迟迟不肯道歉。今日(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本日刊行的《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费用于正承担。

  北京三中院于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根据本案执行依据的要求,余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宫锁连城》多处剧情抄袭《梅花烙》,并列举了几个于正的抄袭案例作为证据,她恳请广电总局领导即时停止播出于正新剧《宫3》,并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更称自己因为此事心如刀绞,已经病倒。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

  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此案。法院判决《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于正被要求向琼瑶公开赔礼道歉,五家被告则共计赔偿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