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从北京开车回河北途中,男子郭某临时在高速公路主路应急停车道查询导航,被后方驶来的货车撞出数十米,致郭某妻子在事故中死亡。今日上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郭某表示不上诉。

  2018年1月8日6时55分许,在北京市通州区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0.9公里处,代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将郭某停在高速路上的小型客车撞出,造成两车损坏,乘车女子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前车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代某负次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很后悔,都是我的错。”在法庭上,郭某说,事发当天早晨6时许,他开车到京沪高速公路过了一个收费站,感觉走错了,拿出手机准备找导航。在道路最左侧机动车道内,他打开了双闪停车,随即车辆被撞。

  “撞飞很远停下后,我看到坐在副驾驶上的爱人靠在座位上没有说话,我叫了她两声,她没有回应,也没有动。最后医生确定死亡。”郭某说。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事发时,死者韩某没有系安全带,前风挡玻璃处有道裂纹,应该是韩某头部撞上了前风挡玻璃死亡。

  事发路段的监控显示,1月8日早晨6时54分24秒,该车停在京沪高速主路上,55分52秒该车被从后面行驶过来的车撞上。

  事发后郭某妻子的家人出具了谅解书,称郭某在这一事故发生后同样深受打击,为自己的过失行为深深地忏悔,近期身体情况不佳,他上边还有79岁的老父亲要照顾。希望司法机关对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从轻减轻刑事处罚。

  法官当庭作出上述判决。郭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